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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局便民服务“春风”吹暖高原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企业如何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
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结论如下: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也等于吃了1000元要掏1250元的腰包。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0元掏1100元的腰包。
河南省国税局:春风吹进自贸区 便捷办税再提速
又逢三月,迎春花开。伴随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落户郑州,一大批新兴产业纷至沓来。河南省郑州新区国税局靠前站位、主动担当,在辖区内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让自贸区内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用活“互联网+”思维,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郑州新区国税局以“互联网+税务”为指导思想,摆脱对有形资源过度依赖的传统办税模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网络化涉税服务。大力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现从“发票开票需求--发票申请—发票领购—发票开具—发票再次领购”的全流程“零移动”办理,在方便自贸区内纳税人的同时大幅降低了纳税人发票领用、运输、储存以及管理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同时该局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试点企业退税申报、审核全程通过互联网完成,免去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环节,足不出户即可收到税款,极大提升了出口退税效率。
用好离境退税试点,完善区域功能定位
随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飞速发展,临空经济日趋成为一个经济增长极,全面推开“离境退税”也成为当务之急。为提升河南自贸区国际形象、完善自贸区功能定位,郑州新区国税局积极开展调研、制定配套办法、筛选退税商店等措施为试点推行铺平道路。同时,主动对接河南省财政、郑州海关、中原银行,实现外部协同合作,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系统进行联调,完成了从退税商店开具购物发票到海关验货再到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全程模拟演练,为提高河南省旅游产业国际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用足国家特殊政策,充分享受试点红利
在全国7个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河南占据两席,分别是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随着国内市场的日益繁荣,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国内市场,经营模式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向转变。“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企业增值税税负进一步降低,试点企业可充分享受税制改革红利,更加便利地采购国内料件,抵御外部风险冲击,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内生动力。
下一步,郑州新区国税局将进一步提升站位、立足大局,打造自贸区高端税务服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为自贸区战略的顺利实施与发展保驾护航,让办税“春风”吹暖人心。
重庆地税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 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督察内审是税务部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的重要抓手。日前,重庆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以下简称“大督察”),全面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确保“营改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让纳税人获得更多幸福感。
实施:出台大督察方案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为切实落实好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减税降负的有关要求,重庆市地税局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税收执法大督察为抓手,夯实税收优惠政策成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大督察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将税收收入分解到企业、是否违规征收“过头税”、是否违规扩大或收窄政策适用范围、违规干预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等一系列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执法不规范、不到位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大督察工作还深入到纳税人中,通过向纳税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深入了解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的意见建议。通过对违规、违法税收行政行为的纠正、追责,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严守依法征税底线,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推进:42个单位落实责任最大限度服务纳税人
据了解,截至3月9日,全市地税系统已有42个单位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大督察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如南岸区局在市地税局《通知》5项内容29个督察指标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交叉督察、市局“四清六查”等工作,细化督察指标69项;大足区局在方案中增加了领导小组对自查工作的评估验收环节。
目前,大督察工作采用市地税局下派疑点和各区县局筛查相结合的方式核实相关税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经对主城16个区局及直属单位的统计,16个单位均对依法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为100%。对落实减免税落实情况实行抽查,抽查面均不低于20%,如九龙坡区局对税收优惠征抽查45户,渝中区局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抽查60户,且对其中2户延伸调查;市局五个直属稽查局对2016年稽查情况开展督察,督察抽查面超过50%。
下一步,重庆地税还将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向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到纳税人中去,进一步了解纳税人对税收执法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亮点:税收执法督察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近两年,我们公司享受到不少研发费用、西部鼓励等方面的税收优惠,省下的钱又加大力度投入到轴承技术的创新升级中,大大提高了产品在欧美车系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中的竞争力。”重庆渝江压轴有限公司在尝到了两江新区地税局为企业推出的减负惠举甜头时点赞说道。
该公司主要生产汽车轴承设备,其上游产品多为国际知名的汽车品牌。两江新区地税局多次派人为该企业提供上门税收政策服务,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西部鼓励类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上,辅导企业财务人员立档建帐。近两年来,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近3000万元。
同样享受到政策红利的还有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投产以来短短的一年时间,就已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近1亿元。
据统计,2016年,市地税局将减税降费惠及面拓展到11大类,为企业减负408.46亿元,以税收“减”法赢得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加”法,有力助推了“营改增”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税收政策落地。这其中,离不开全市税收执法督察确保优惠政策精准执行所作的贡献。
重庆地税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林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规范执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收新政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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